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
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
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 就要受裁判,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
所以,你們若在祭壇前, 要獻你們的禮物時, 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
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
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 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
我實在告訴你。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
需要靈感
- 死刑的制定是為了法律的犯罪行為。可是人若只想到要避開刑法的規定,將無法長久保持明確;同時心靈將會敗壞,不再是天主的小孩或耶穌的跟隨者。
- 如果一個人唯一的志向是守法,法律的嚴格規定會令人失望。例如,債權人,可以要求他們的權利,當有人在半途疏忽了他們的請求;耶穌有一些關於真的令人討厭的債權人的故事。
- 我們的心,面對周圍人的要求,應該永遠開放;我們應該隨時準備寬恕他人,不要急於把自己的主張,強加在他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