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在一起;
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
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,全靈,全意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
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
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需要靈感
- 在猶太法律中,有600多條戒律,而且經常被人問到哪條戒律是超越凌駕於其他之上。耶穌在回答這問題時,不只提到一條,而是兩條誡命 — 全心全靈愛你的天主,以及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。耶穌的回答引述自梅瑟的法律(申命記 6:4-5 及 肋未記 19:18)。
- 我們知道耶穌對這兩條誡命提出自己的解釋,在他的觀點中,這兩條誡命是不可分割的。我們不能只愛天主,而後拒絕愛我們的近人。耶穌延伸了「近人」的定義,涵蓋了每一個單一的個人,而不只是與我們同種、同信仰、或同族的人而已。
- 天主對愛的標準是耶穌為我們而死的愛,「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,就為我們死了,這證明天主怎樣愛我們」(羅 5:8)
- 當耶穌稱讚這位法學士時,這人已踏出重要的一步,承諾自己要跟隨耶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