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章:「天主的手指在這裏!」1539年
隨時待命
同伴們決定成立修會之後不久,教宗便任命布諾特和勞德理格兩人去錫耶納,改革當地的女隱修院,並照顧那裏的大學生。十一位修會創辦人從此便再沒有聚在一起了。在五月四日,仍留在羅馬的七位同伴,再簽了一份文件,奠定了耶穌會的基石:成員會向教宗發特別的服從願;每人每年至少要給兒童教四十天教理;他們的工作和工作地點由會長委派;有意加入這個團體的人,先要接受三個月的考驗期,在此期間,他們要做神操,要去一次朝聖,並要在醫院服務。後來,他們同意,要將給兒童講授教理,納入聖願中。讓全體會士一同參與民主協商,在修會的歷史中,創了先河。六月,他們同意,選一位終身任職的總會長 ── 這不在傳統教會法典之內。他們可以接受別人捐贈的房屋,但只能作居住用途,也可以接管教堂,但不能有固定收入。
耶穌會的標誌是隨時候命,特別是隨時備妥為他人及為人靈服務,而且是務實的。不過,附帶的條件,就是要教宗認可。
依納爵懷著一貫的頑強毅力,開始擬定具體計劃,落實他們的決議;其他同伴則從事不同的使徒工作,並應邀接受各種使命。他們講的及他們的生活方式所散發的吸引力,仿如傳染病,感染了很多人,令很多人加入他們的修會。
天主的手指
習慣四出奔走的依納爵,現在猶似囚犯,被困在羅馬忙於工作。他從此很少離開羅馬,只全神貫注於策劃未來,不讓自己眷戀以往的漂泊。團體作出的決定由他來執行。他總結了新修會的目標、方針和架構,並在曾接受他的神操指導的康塔里尼樞機襄助下,使教宗保祿三世關注他的計劃。
此時是一五三九年六月底。綱要近似修會的大憲章。當教宗保祿三世聆聽別人向他讀出此綱要時,他既歡喜又感動,有人聽到他說:「天主的手指在這裏!」遂在一五三九年九月三日,口頭批准了修會的成立。這綱要後來稱作《修會綱要》,還需要教廷正式批准,但都只是一種手續。
克服阻礙
本來看似只是一種手續的事,卻用了整整一年時間才辦好。一位備受尊重的樞機提出了許多異議:他覺得,耶穌會不用教堂的管風琴,不唱日課,廢除應盡的補贖,會給路德派信徒乘機攻擊,說他們批評教會的這些做法,是正確的。他又認為,向教宗發特別的服從願是多餘的。
另一個反對聲音:教會已經有很多修會 ── 全都需要改革,又常彼此爭執 ── 所以不但不應該再批准新修會成立,更該將所有當時的修會,合併成四個基本團體:道明會、方濟會、熙篤會和本篤會。
面對挑戰,依納爵似乎更加精神抖擻地落實被後人稱讚的妙法:他全心寄望於天主,同時施展渾身解數。
就天主方面,他許諾,他和同伴們將向至聖聖三奉獻三千台彌撒,祈求獲得他們熱切尋求的恩寵;就人力資源方面,他利用他能集結的所有政治影響力。在支持他的人中,有教宗亞歷山大六世的孫兒和教宗保祿三世的女兒。
最終達成協議:修會能夠成立,不過發願成為會士的人數以六十為限;假以時日,所有限制可以解除,如果修會有助教會發展。教宗保祿三世最終在一五四零年九月二十七日,簽署了批准耶穌會正式成立的詔書。後來此詔書被稱為《修會綱要》,它的確是一份非常豐富的文件。教宗讓他們自由地選出自己的會長,自由地草擬配合修會宗旨和目標的憲章。
通向天主的路
綱要清楚道明成立修會的目的,用的是依納爵的字眼,所以聽起來不像什麼抽象定義,而更像一份邀請,一個請求:「我們渴望以耶穌的名字來命名我們的修會。在我們的修會中,凡渴望在十字架的旗幟下,以天主士兵的身分去服務別人的人,在發了貞潔願後,應牢記下面各項。他是以此為目標的團體成員:培養基督徒的靈性生命;以言語,以文字,以帶人做神操,以愛德工作,尤以教育兒童及不識字的人,來傳播信仰。更進一步,成員必須常常首先要把天主放在自己的眼前,然後才是修會的性質,可以說,修會是一條通向天主的路……」。綱要描述的生活藍圖由同伴們呈交教宗,及給「……若天主願意,在日後有意跟隨我們沿此路前進的人」。世紀以來,成千上萬的耶穌會士將自己奉獻,到世界每一個角落傳播福音,並過貧窮的生活。
反省:
你對「常把天主置於眼前」這個邀請,有何體會?
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