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 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 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
每日聖言┃瑪 5:27-32
每日聖言┃瑪 5:27-32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 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
每日聖言┃瑪 5:27-32
常年期第十周星期五 那時侯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不可姦淫!』我卻對你們說: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