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 10:34:11-1 聖文德主教聖師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,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;我來不是為帶平安,而是帶刀劍, 因為我來,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,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,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; 所以,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的家人。 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;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。 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,不配是我的。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,必要喪失性命;誰為我的緣故,喪失了自己的性命,必要獲得性命。 誰接納你們,就是接納我;誰接納我,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。 誰接納一位先知,因他是先知,將領受先知的賞報;誰接納一位義人,因他是義人,將領受義人的賞報。 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,一杯涼水喝,因他是門徒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。 耶穌囑咐完了衪的十二門徒,就從那裏走了, 為在他們的城裡施教宣講。 需要靈感 耶穌這些嚴厲的話唯有在我們依據自身的生活經驗,在必須面臨耶穌提及的那些戲劇化的抉擇時才能理解。我們知道有時候需要做出嚴峻的選擇,以確保我們仍可稱自己是耶穌的門徒,有時候我們要揮舞著分開或分離的劍。 我要拯救或喪失自己的生命?我是否準備好喪失生命,或是抓緊不放只為了怕失去它?這或許就是做門徒身分基本的條件,任何嚴守法律或制度規範都無法取代。我持續不懈的祈求恩寵,為了內心真正的自由,也為了真實面對自我和面對昭叫的勇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