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時,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:「主啊!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
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對你說: 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,要同他的僕人算帳。
他開始算帳的時候, 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「塔冷通」的,
因他沒有可還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變賣來還債。
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:主啊! 容忍我吧! 一切我都要還給你。
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釋放了,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。
那僕人正出去時,遇見一個欠他一百「德納」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嚨說:還你欠的債!
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:容忍我吧! 我必還給你。
可是他不願意,且把他下在監裡,直到他還清了欠債。
他的同伴看見所發生的事,非常悲憤,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。
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,對他說:惡僕! 因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;
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,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!
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給刑役,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。
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
需要靈感
1. 寬恕從來都不是容易的。是來自天主的恩典。當然原諒一個人的兄弟或姐妹到七次之多已經是相當大方的!再怎麼說都要有一個限度吧,伯多祿就是這麼想的!
2. 不是這樣,按照耶穌所說:七十個七次。是沒有限度、無止盡且一直持續下去。這是上主愛你的方式。「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…」(瑪18:32)
3. 感謝主寬恕我七十個七次,甚至更多。今天請賜給我寬恕他人的恩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