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说了许多和人有关的事情,但我们对“心”一词却只字不提。由于这词和人性的关连太密切,故此一个“无心的人”常被认为不是人。圣经提及它至少有一千次。然而,它却不在圣多玛斯提及的众多的官能中(感官,倾向,理智和意志)。为什么?因为这词汇“心”是类比的。它在不同的情况下被使用,而当中都有着同样的用意,即人的存有深处的东西。让我们现在探讨它不同的用意吧。
“心”一词代表人性情感整个幅度:爱和恨(参考多俾亚4:13);喜乐(参考申命记28:47;撒慕尔纪上2:1;箴言15:13,15;圣咏13:6);痛苦和忧伤(参考圣咏13:3;箴言15:15;若望16:16);惧怕(参考若望14:1);志向(参考雅各伯3:14);愤怒(玛加伯上2:24); 希望(参考德训篇 14:2);失望(参考 若苏厄 2:11);或勇气(参考玛加伯下 1:3)。
但不只这样:心并不只关系到我们的情感。心也代表理智。“心不仅有,而且认识,了解……吾主训斥经师道:‘你们为何心生恶念?’(玛窦 9:4)”(圣施礼华,《基督刚经过》,164)
再者,心也代表一个人的意志,“引导整个人的灵魂肉体,趋向其善的人格”(《基督刚经过》,第164点),和坚定他所作出的决定:“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,你的心也必在那里”(玛窦6:21)。
它也可以代表整个人。圣施礼华说道:“当我们说到某人的心时,不只是指他的情感,而是涉及他与人友爱交往中的整个人格。圣经为了帮助我们明了天主的事理,采用充满人性味儿的词语‘心’,来表示思言行动的总结与根源,表现和基础。人的价值即其心的价值……”(《基督刚经过》,164)
心“一词”也关系到良心,“即按圣经所指是人的最深之处,人就是在那深处决定是否接纳天主”(《天主教教理》368)。
但“良心”指的是什么?是一种感觉吗?不,不是的。
要明白良心是什么,我们需要返回理智的三个运作:(1)领悟、 (2)判断和(3)推理 (参阅“ 速食哲学 ”第7篇)。良心在判断一项行为为善或恶时,它便是理智的行为。我们知道理智的第二个运作(判断)引领我们肯定或否定,例如:“这猫是黑色”(肯定),或“这猫不是白色”(否定)。当肯定或否定的行为牵涉到行为的善或恶时,这便称为“良心”。例如,当我和自己说,“我在说真理”或“我现在不是在做我应该做的事”,或“我正在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夺取别人的东西”(盗窃)等等,这些情况我的良心正在行动。这些判断是良心的行为。
正如一个人可以误解或错判他人,同样,一个人也可以因为无知或错误而拥有错误或不当的良心。正如理智需要被培育和教育,同样,良心也需要被培育和教育。
文/文祖贤
译/吴志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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